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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3 00:00    |    1299次浏览

       “现在搞物业管理,真难。”昆明市正顺物业公司经理董和平提起他的公司,就头疼不已。“一不小心就被投诉,与开发商、专业公司的关系难以协调,夹在中间,处处难做人。”
   近年来,老百姓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大幅度上升,而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自身亏损严重,举步维艰。董经理反映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一般是由业主大会聘请,签订协议后才能接管小区。然而,在大多数地方业主大会制度并没有真正实现,因此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还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与业主之间并没有什么协议,“这样一来,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住户并不清楚。遇上什么麻烦都找物业公司,我们没法解决时,往往就会引起住户的不满,造成物业公司与住户之间的矛盾。其实,仔细分析物业投诉,70%都是开发商遗留问题,真正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据了解,昆明260多家物业公司,有95%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老百姓入住后,发现施工质量不过关、配套设施缺乏等问题,找不到开发商,就只好找物业公司。“我管辖的这个小区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与现在新建的小区相比,硬件配套设施自然差了些,于是,有的住户提出要在街头安装红绿灯,有的要求增加娱乐设施,可这应该是开发商的事啊。”

  住户目前反映最多的,当属墙壁开裂、下水道阻塞、水管漏水等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过了保修期,物业公司就与住户协商,实行有偿服务。对此,董经理表示,“我们也希望尽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但我们是企业,受到财力、物力等因素的限制,往往力不从心。现在多数群众对物业管理是有偿收费还不能接受,反而认为我们只收费,不管事。”他苦笑着,摇摇头说。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保安、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4项内容,普通小区收费定价从1角到1元不等。由于昆明的住宅小区大多面积较小,运作成本相对较高,几年来,他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局面。

  昆明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唐晓林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亏损,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开发商补贴,从十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因此现在根本没法割断它们之间的关系,否则物业公司将无法运行下去。两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责任、权利、利益分不清楚。据了解,现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缺乏具体操作方法,物业公司现在就处于这样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还有,物业公司与专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剪不断,理还乱。”代收有线电视、煤气、水电等费用是物业公司的一项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董经理告诉记者,总表与户表之间常常会出现非人为的差错和故障,“无论是煤气,水电公司损失,还是住户交多了钱,都得由我们来承担,水电费的投诉可还真不少。”

  “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利本来很小,是住户们把我们的能量放大了。除了逐步理清各种关系、明确各自责任之外,真希望大家相互之间能多多沟通,增加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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