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分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00:00 | 1158次浏览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分会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各市房协(开发协会、物业协会、中介协会):
2017年5月16日,省房协五届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分会的情况说明》,根据会议精神,决定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分会,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职责
(一)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与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三)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统计,掌握省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最新信息;
(四)建立物业行业智库,组织专家学者参加政府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协助政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市场秩序;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六)组织制定并监督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七)为会员单位的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与咨询服务;
(八)开展省内外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九)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审核、备案工作,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考评等相关评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十)完成政府部门及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等有关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轮值会长制度。秘书处设行业发展与综合事务部、设施设备与维修资金工作部、企业合作与发展服务部、行业政策与科技研究部,秘书长由省房协秘书长兼任。
三、人员组成
(一)分会指导委员会: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
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
青岛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东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物业管理协会
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
山东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长乐未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多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山青物业管理研究院分
(二)分会会长单位(按省房协轮值顺序,轮值期一年):
王宏杰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德明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董事长
张立君 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王增连 青岛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华山 山东东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秘书处:
秘书长:孙莉 省房协秘书长(兼)
常务副秘书长:李娜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副秘书长:裴佩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
陈晓静 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
田禹 山东山青物业管理研究院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