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项目经理培训有关事项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3-11-27 00:00 | 1296次浏览

声 明
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今年3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并委托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开展培训工作。由于培训组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培训方式新颖,师资水平较高,培训效果显著,受到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物业企业的欢迎和认可,已先后在全国10多个省市开展了培训工作。
近期,我会陆续接到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投诉,有机构和个人假冒国家部委培训机构名义开设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班,并颁发所谓“物业管理行业通用”的培训证书。这些培训班抄袭我会通知内容,仿冒我会培训的课程设置、剽窃教材、拼凑师资,培训时间短、质量无保障,在行业中造成了混乱与误导,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的正常进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已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为此,请各企业和个人遇到类似情况时,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委托的唯一一家开展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培训的机构,中物协对其培训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和检查,以保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工作的规范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联系电话:010-88083290、88083107;网址:www.ecpmi.org.cn。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13年11月4日